(中央社記者潘姿羽台北31日電)新公司法將於11月1日施行,其中新增公司資訊申報規定,將影響逾70萬家企業,經濟部因此提供6大簡易QA,並在申報平台放上更詳細資訊,讓企業可於11月1日起順利申報。經濟部也提供簡要版的操作指南,以6大Q&A的方式解決企業面對申報新制最常有的問題。(一)Q:哪種公司要申報?A:除了國營事業公司或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免除申報義務,台灣所有種類公司,如有限公司、未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無限公司和兩合公司都要申報。(二)Q:公司要怎麼申報?A:公司法規定採「電子方式」申報,經濟部指定集保公司建置「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台」,公司可選擇利用手機或電腦,以網路方式申報資料。(三)Q:網路申報如何辦理?A:公司利用網路申報資料,須先在平台驗證身分及設定帳號、密碼,身分驗證方式可利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的憑證,例如工商憑證、證期憑證、負責人自然人憑證,或是利用負責人健保卡卡號,兩種方式擇一即可;申報代理人則使用健保卡卡號驗證。(四)Q:公司需要申報什麼資料?A:申報資料內容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有限公司為資本總額)超過10%的股東,其姓名(或法人名稱)、國籍、出生年月日(或設立登記的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號碼(或統一編號)及持股數(有限公司為出資額)。另外,無限公司或兩合公司無董事、監察人制度,申報出資超過10%的股東即可。(五)Q:公司什麼時候必須申報?A:申報時點可分為三類,有「首次申報」、「變動申報」及「年度申報」。第一,首次申報:在107年10月31日前設立的公司,應在107年11月1日至108年1月31日期間完成註冊及首次申報;在107年11月1日後設立的公司,應在設立登記後15日內完成註冊及申報。第二,變動申報:公司當年度申報資料若有變動,應在變動後15日內完成申報。第三,年度申報:109年起,公司每年應在3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申報前一年度資料。(六)Q:如果違反申報辦法會被處罰嗎?A:公司若未在申報期限內申報、申報資料未完整或不實,中央主管機關會先通知公司限期改正,若公司未改正,將會處罰代表公司的董事新台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再限期改正。經再限期通知改正仍未改正者,將按次處50至500萬元罰鍰,最重將被廢止公司登記。經濟部官員說明,雖然違反申報義務有處罰規定,但因為這是新制度,經濟部會廣泛宣導,讓公司知道申報新制的規定與時限,如果公司未能在期限內完成申報,也會以公文進行4次催告,第5次才會開罰,不會一開始就進行裁罰,讓企業措手不及。經濟部也說,企業對於新法可能有不熟悉之處,因此整理新法適用的QA,置於網頁的「公司法修法專區」,供各界參考。(編輯:楊凱翔)10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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